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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戶籍管理,民眾於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仍須以居住事實為設籍依據。

為落實戶籍管理,民眾於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仍須以居住事實為設籍依據。

  • 發布日期:2019/07/26
  • 發布單位:安樂戶政事務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0/07/22
  • 點閱次數: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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