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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宣導 一、自108年5月24日起,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二、辦理登記需要備妥相關文...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宣導
一、自108年5月24日起,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二、辦理登記需要備妥相關文件:
(一)雙方的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印章(或簽名)。
(二)2年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各1張。
(三)換發國民身分證工本費每張50元,新戶口名簿30元。
(四)結婚書約(需有2位年滿20歲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
三、預約假日結婚登記,請記得要在「3個辦公日」前申請喔~
- 發布日期:2020/06/08
- 發布單位:安樂戶政事務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0/07/22
- 點閱次數:1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