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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規費與罰鍰

規費一覽表

名 稱 單位 金額(新台幣)
國民身份證 初、換領50元 / 補領200元
戶口名簿 30元
戶籍謄本 15元
英文戶籍謄本

100元
(同一次申請二份以上自第二份起每張15元)

閱覽戶籍登記資料 15元
印鑑證明 20元
門牌證明書 20元
門牌工本費 50元
人口統計資料 10元
戶籍檔案原始資料影本 10元

準歸化國籍證明書(每張200元)、歸化國籍許可證書
喪失國籍許可證書
回復國籍許可證書
中華民國國籍證明

均為:1,200元
備註:以『郵政匯票』繳交,受款人為『內政部』

 

戶籍罰鍰處罰金額基準表修正規定(97年6月9日修正發布)

區分項目 法定申報期間 無正當理由不於法定期間申請之處罰(戶籍法第七十九條) 不實申請或故意提供不實資料者之處罰(戶籍法第七十六條)
逾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逾十六日以上三十日以下 逾三十一日以上一百八十日以下 逾一百八十一日以上 經催告仍不申請者 自動申請更正 戶政人員發現 被人檢舉 備註
認領、收養、終止收養、結婚、離婚、監護、輔助、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死亡、死亡宣告、初設戶籍、變更登記、更正登記、撤銷登記、廢止登記 三十日內 300 500 700 900 900 3,000 6,000 9,000  
出生登記 六十日內 300 500 700 900 900 3,000 6,000 9,000  
遷入、遷出、住址變更登記 三個月又三十日內 300 500 700 900 900 3,000 6,000 9,000  

 

項目 無正當理由於通知期限內拒絕之科罰 第二次通知拒絕之科罰 第三次通知拒絕之科罰
戶長未依規定提供戶口名簿
(依據戶籍法第八十條處罰
1,000 2,000 3,000
拒絕提供查證資料
(依據戶籍法第七十七條處罰)
3,000 6,000 9,000
拒絕提供查證資料
(依據戶籍法第七十七條處罰)
3,000 6,000 9,000
醫療機構未依規定通報死亡資料之處罰(戶籍法第七十八條)

逾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1,000
逾十六日以上三十日以下:1,500
逾三十一日以上一百八十日以下:2,000
逾一百八十一日以上:3,000

附註:一、 貨幣單位為新台幣。二、 期日及期間之計算依行政程序法規定。

 

  • 發布日期:2020/07/23
  • 發布單位:安樂戶政事務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0/10/07
  • 點閱次數: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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